“要按照天性野性地成长”

 

正义这种德的用处和趋向是通过维护社会的秩序来获得幸福和安全。当这个社会由于极端的危机而濒于灭亡,人们就不会担心由暴力和非正义带来的更大罪恶了,这时每一个人都会采取能慎重把握的,或人性所允许的一切办法去养活自己。民众即使在生活必需品不十分紧迫的情况下,也会不经所有者的允许而打开粮仓。按照恰当的设想,行政当局如果平等行事,也可能会那样做。但是,如果真有一些人不受法律和民事司法权的约束而聚集在一起,那么,在饥馑的时候即使这些人靠强力甚至暴力实现了食物的平等分配,我们又怎么能认为这是罪过或有害的呢?


《论道德原理·论人类理智》 

大卫·休谟

【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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